公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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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畫冊
2022年廣東畫院部門預算
2022-02-22
目 錄
第一部分 廣東畫院概況
一、主要職責
二、部門機構設置
三、部門預算構成
第二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表
一、收支總體情況表
二、收入總體情況表
三、支出總體情況表
四、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(按功能分類科目)
六、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(按經濟分類款級科目)
七、財政撥款安排的行政經費及“三公”經費預算表
八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
九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
十、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(按經濟分類科目)
十一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
十二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
第三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第一部分 廣東畫院概況
一、主要職責
(一)貫徹執(zhí)行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關文藝工作的方針、政策,制定專業(yè)美術創(chuàng)作和理論研究規(guī)劃,并組織實施;(二)指導全省美術創(chuàng)作工作,培養(yǎng)新一代知名畫家;(三)研究美術史論、藝術評論、古今中外繪畫的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和發(fā)展趨向;舉辦美術作品展,開展學術交流;(四)提供與美術活動相關的咨詢、輔導、交流等服務;收藏現(xiàn)當代優(yōu)秀美術作品。
二、部門機構設置
廣東畫院是專業(yè)美術創(chuàng)作和研究機構,副廳級事業(yè)單位;省級一級預算單位,歸省委宣傳部主管,無下屬單位;內設三個室:辦公室、創(chuàng)作室、理論研究室。
三、部門預算構成
本部門無下屬單位,部門預算為廣東畫院本級預算。
第二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表
第三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
2022年本部門收入預算5,224.15萬元,比上年增加2,871.95萬元,增長122.1%,主要原因是增加廣東畫院新址建設項目(代建制)預算收入,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收入增加;支出預算5,224.15萬元,比上年增加2,871.95萬元,增長122.1%,主要原因是增加廣東畫院新址建設項目(代建制)預算支出,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支出增加。
二、“三公”經費安排情況
2022年本部門財政撥款安排“三公”經費22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,主要原因是與上年持平,無增減變化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8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,主要原因是與上年持平,無增減變化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萬元(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。)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,主要原因是與上年持平,無增減變化;公務接待費6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,主要原因是與上年持平,無增減變化。
三、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
行政經費(機關運行經費)指用于維持行政(參公)單位機關運行的經費。具體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取暖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差旅費、因公出國(境)費用、維修(護)費、租賃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公務接待費、專用材料費、被裝購置費、福利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、其他交通費用、醫(yī)療費補助、辦公設備購置、專用設備購置、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、公務用車購置、其他交通工具購置經濟科目對應的預算資金。2022年,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0萬元,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,主要原因是我院為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,按照上述定義,我院無機關運行經費。
四、政府采購情況
2022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00.2萬元,其中:貨物類采購預算49萬元,工程類采購預算176萬元,服務類采購預算775.2萬元等。
五、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
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本部門固定資產金額1104.47萬元,分布構成情況為:房屋3194.25平方米,車輛2輛,單價在100萬元以上的設備0臺等。本年度擬購置固定資產44萬元,主要是辦公家具及辦公設備等。
六、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
2022年,本部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情況如下:
項目 |
預算數(shù) |
績效目標 |
畫院新址運行維護經費 |
1194萬元 |
廣東畫院白云區(qū)新址大樓日常運行維護保障;保障展館、畫室等正常運行,為廣東文化強省建設貢獻力量。 |
廣東畫院新址建設項目 |
2700萬元 |
廣東畫院新址建設項目于2011年6月執(zhí)行代建制,由省代建局及代建單位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規(guī)代建,我院協(xié)調和配合。我院申報2022年度廣東畫院新址建設項目經費預算,主要是保障畫院新址工程結算編制任務,盡快發(fā)揮新址的展示、創(chuàng)作、研究及辦公等功能,為廣東省文化強省建設做出貢獻。 |
注: 無。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指預算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收入。
二、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四、其他收入:指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、存款利息收入、事業(yè)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。
五、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在用當年的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、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(yè)基金(事業(yè)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(guī)定提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六、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七、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八、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九、行政經費(機關運行經費):指用于維持行政(參公)單位機關運行的經費。具體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取暖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差旅費、因公出國(境)費用、維修(護)費、租賃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公務接待費、專用材料費、被裝購置費、福利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、其他交通費用、醫(yī)療費補助、辦公設備購置、專用設備購置、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、公務用車購置、其他交通工具購置經濟科目對應的預算資金。
十、“三公”經費:指省直行政(參公)單位、事業(yè)單位用于因公出國(境)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、公務接待的經費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經費具體包括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差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具體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、公務用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橋過路費、保險費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具體包括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外賓接待)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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